对于被申请人而言,遵守与执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乃是一项不容敷衍的法定义务。
无论行政复议机关最终裁定撤销或更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抑或是决定维持原状,被申请人均须坚决予以履行。
如若被申请人未能尽责或因不可抗力延迟其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则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采取措施,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复议决定的履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