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主要依托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源而取得的科技成果,均可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此类职务发明创造,其
申请专利的权力应归属于相关的用人单位;
如果申请得到了评审机构的批准,那么相应的单位将成为
专利权的拥有者。
然而,如果在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源进行科研创作时,单位已同发明人或者设计师签署过明确的协议,并就
专利申请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做出具体约定的话,则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来执行。《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