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度中,参与劳动既被视作公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亦同样是他们所承担的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
而所谓的劳动权,简而言之便是具备劳动能力者有权投入生产活动并且从中获取相应报酬。
这一既有义务又包含权利性质的权益,涵盖了诸多方面的内容。
细述其核心内容,首先便包含了平等参与各类工作机会与自由选择职业的待遇;
其次,劳动者还享有获取适当薪资回报的合法权益;
此外,休憩调养身体以及休息假期等权利也被囊括其中;
诸如获得劳动安全及卫生方面的保护措施方面的权利,亦在此列。
同时,劳动者更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有社会保障及福利,要求处理
劳动纠纷的权利,以及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益。《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