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内涵被诠释为出租人在经过承租人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之后,负责购买这些物件,然后将其与使用权一起转让给承租人;
而作为回报,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定期支付相应的租金。
因此,从法律层面看,融资租赁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三方当事人以及两项独立的合同协议。
具体来说,包含了以下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素:第一,出租人必须在遵守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选择的前提下,出资购置所需租赁物;
其次,如果承租人已经获得租赁设备,那么出租人还需要将之交付给后者进行使用和获取收益;
最后一点,承租人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向出租人缴纳租金的责任。
通过上述阐述可以得出结论,即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十分明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