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挂号车辆,是指为满足交通运输业务的特定需求,于购置之时将车辆纳入某个具备运输
经营许可资质的机构名下,以该机构之名义进行营运活动,同时,挂靠
当事人需向被挂靠方缴纳相应额度的管理费用。
2.挂靠车辆通常采用
挂靠协议的方式来明确挂靠主体与被挂靠单位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挂靠协议引发争议时,应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对其进行处理,以此维护双方权益。
3.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挂号车辆常出现现实所有者与注册车主不符的现象,一旦此类车辆因交通意外而导致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该责任将可能要挂靠人及被挂靠单位共同承担,二者需负有连带
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