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破产申请被正式
立案受理之时,尚未到期的
债务权益将被视为已宣告到期的未还债项。
在此定义中,“尚未到期”是指此类债券在受限于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案此后、对于其
债务人所承担的应付款项责任尚未到达时效期限。
通常而言,仅有那些已经到期明确并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以及进行
强制执行手续的债权才可能产生此种请求权利;
而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券,在其时效期限到达之前,相关
债权人无法合法地请求债务人立即践行这一还债义务。《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