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之规定,当事人对于需向法院申请保护的民事权益,其法定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且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前提下,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另外,诉讼时效期间须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能够得知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在法律另作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亦应按照对应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