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以至于度过整整一年后,当事人依然具备向公安机关提出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我国《
刑法》中关于
追诉时效期限的具体规范,当被控罪行的量刑上限未超过5年
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满5个自然年度便无需再对此事进行刑事追诉处理;
而对于那些被认定犯有最高徒刑超过5年但低于10年的被告,则需要等待至犯罪行为发生后的第10个自然年度时才会停止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最高可判10年乃至更多年期徒刑的被告人来说,他们需要等到过去了15个完整的自然年度之后,才能彻底免于被检察院提起
刑事诉讼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