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欺诈行为的刑事案件中,判决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后能否获得
缓期执行并不是绝对的,只有在符合
刑法所规定的
缓刑适用条件时才可能被判定实施缓期执行。
反之,若不完全符合
缓刑的条件,则依法无法给予缓期执行的机会。
根据现行的中国《刑法》相关内容,在处理欺诈犯罪案件时,有三种量刑幅度可供选择,其中即包括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这种情况正好符合了缓刑适用的首要条件,因此便具备了判决缓期执行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