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财产并非指那些已在
当事人控制之下的资产,若在
遗嘱中对此类权益进行分配,那么这部分遗嘱内容将被判定为无效。
传统意义上的遗嘱,通常仅可针对被
继承人当下所持有之法定财产总体系予以处置。
遗产则更具明确的法律含义,即当自然人生命终止后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结晶。
若依法定规定或从其本质属性上看属不可
继承的遗产,则此种情形下也不应进行继承。
因此,若在遗嘱内对未来可能获得的预期财产进行分配,则该部分涉及到的内容将会视作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