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害的理赔事宜,一般情况下,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和处理:
若为已投保的给据邮件,其不幸遗失或完全损毁者,理应按照投保金额给予全额赔偿;
若属于部分受损或内部物件缺失的情形,则需按照投保金额与该邮件总价值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而对于未经投保的给据邮件,一旦遭遇遗失、损毁或内部物件短缺等不幸事件,理应基于实际损失给予恰当赔偿,然而,最高限额不可超出收取资费的三倍之数。《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