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如下特定前提条件的
婚前协议,在缔
结婚姻之后依然具有
法律效力:
首先,签署该协议之
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若是在此情况下,契约制订当时的一方向某方签订婚前协议时并非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则此份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签订婚前协议的双方需明确表达他们的真实意愿,若存在任何欺骗、恐吓等
胁迫性因素干扰了其意志,那么这份协议也将被定义为无效;
此外,此类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也不能违反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并且在制定过程中不应僭越社会的普遍道德观念和
公共秩序规范;
最后,婚前协议应当以
书面形式呈现。
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累积的财富及个人所有的财产,此类协议可产生法律义务并对双方
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