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关于您所询问的夫妇
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均前往民政局签署的问题,在此我们明确地回复,是的,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要实现合法有效的
离婚手续,两位
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进行书面
离婚协议的签署及向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该离婚协议上需载明两人皆已达成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的共识,以及针对子女
抚养、涉及
财产分割与
债务承揽等事宜的妥善处理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