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于
重婚行为而丧失了
抚养权,您仍可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使
探视权。
因为在相关法律
法规中,探视权作为未亲自承担养育责任之父或母来探访子女的法定权益,负有直接
抚养资格的一方则需尽到必要的协助义务。
关于如何实施探视权利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双方
当事人均可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应由当地法院依据事实做出权威判决。
若另一方存在未能依照法律规定履行
抚养义务等不当情况,您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
变更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