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继承人离世之后,他们便失去了对
继承权的行使资格。
如果一个继承人在该财产进行分割之前便不幸去世,但他们并未曾选择拒绝
继承的话,此时将会出现
转继承这种情况——即将原本属于这个继承人应得的那部分遗产,依法转移给他的法定继任人。
若存在这样的特殊情况,即某个作为
遗产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要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他应该继承的份额就应当由他的
直系亲属——也就是他的血亲长辈——来替代继续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
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