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
遗嘱系由遗嘱人通过合法公证机构进行办理。
自书遗嘱则是由遗嘱人亲自手书,加注自己的姓名以及注明立该遗嘱的落款日期。
当需要签署代书遗嘱时,必须同时邀请两名以上见
证人在场证明,在此过程中由其中一名见证人负责记录,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并且见证人与代书人、以及遗嘱人都需签字确认。
音频遗嘱是指以音频形式订立的遗嘱,同样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而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也有权在危机解除之后,采用书面或音频形式重新立遗嘱,以此替代此前的
口头遗嘱。
然而需要注意,口述遗嘱只有在危机当下,即无法使用任何常规方式立遗嘱之时才能生效,所需证明环节同上。
另外,彩色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位以上的见证者在场观看。
遗嘱人和所有的见证人都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