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间,相应的
减刑期限将被计算在内。
对于
管制类别的罪行,其刑期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始正式计算;
而在此之前,如果您已经被
羁押,那么每一日的羁押经历都可以折抵为刑期的两倍。
关于
拘役类别的
刑罚,同样是由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具体的刑期;
若同样存在前期
羁押情况,则每一天的羁押经历可被视为一个刑期的对应时间点。
对于
有期徒刑这一类别,其刑期同样是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此之前,如有羁押经历,那么每一日的羁押经历均可被视为此次刑期的一个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