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此类赌债乃是发生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前的个体
债务,并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中对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标准,因此,该笔债务不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应由相应负债人独自承担。
只有当夫妻二人共同签字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确认等含有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基于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方可归类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