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遭遇了
司法拘留的
处罚,其最长许可天数为十五日;
若受到了
治安拘留的惩处,则最长
拘留期限不可超出十五日,若是存在多项
违法违规行为需合并执行时,
拘留的时间限制不可多于二十天;
然而在
刑罚处置中,若受到
刑事拘留,常规来讲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四天,但针对
流窜作案、多次犯案以及结伙
犯罪等性质严重嫌疑人的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至三十七天之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