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代位继承中,需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代位继承应当以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为基础,也就是说,应是子女在其父母之前过世;
其次,享有代位
继承权的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
直系晚辈血亲,这其中并不受到辈分的影响,无论是孙子(女)、曾孙(女)等都具备代位继承的资格;
然而,被继承人的
旁系血亲以及长辈直系血亲将不享有此项权利;
再者,无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是单数抑或复数,他们通常只能
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的财产部分;
最后,如果继承人由于违犯相关
法规而失去了继承权时,则同样无法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