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明确阐述了,这对恩爱的夫妻在缔
结婚姻之后所拥有的财产并非全部都属于他们的
共同财产范畴。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被视为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类型包括:
(1)在缔结婚姻之前已经取得的
个人财产,比如
个人存款、房产等等;
(2)由于遭受
人身伤害而取得的
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例如衣物、鞋帽等;
以及(5)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属某一方私有财产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