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
离婚申诉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明确列出原告及被告双方
当事人的姓氏名讳、性别、年龄、国藉、职业、
户籍所在地、就职单位及实际居住地址等具体信息;
其次,着力阐述婚姻生活现状、诉诸离婚缘由以及明确提出的
诉讼请求事项;
最后,务必列明
递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
民法院的名称,由原告本人亲手签字或加盖印章,并注明提
起诉讼的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