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
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循以下明确的法定条件:
首先,必须严格遵循设计图纸以及
合同条款中所确定的所有施工任务已经全面完成这一原则;
其次,个别的单位工程中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都需经过验收并达到合格水平,同时还要满足法律
法规对于工程建设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
此外,工程资料务必要符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并且能够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实际操作情况;
然后,对于单位工程中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在安全性与功能性两个方面的检测数据也都需要完整无缺;
再者,对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样检验结果要符合相关专业领域内质量验收规范的严格要求;
最后,还要确保单位工程的外观视觉效果符合标准。
另外,各类专项验收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系统验收也同样都需要圆满完成并获得通过。《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