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异行为中,并非普遍认为必须需要双方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在离异的流程选择上,主要分为
协议离婚与
起诉离婚两大
类别。
关于协议离婚,这显然需要双方共同确认自愿结束婚姻关系才能获得法律认可;
然而,对于起诉离婚来说,并不一定要求双方都乐意
离婚。
在此情况下,若有任何一方
当事人希望结束这段婚姻,便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递交离异案件,只要法院经过审查,确实认定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甚至在下一阶段也无法出现转机,那么即便其中一方持反对意见,他们仍然具备离异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