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品质争议案件的法定
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
这个时期是从权益相关者知道或是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损失,以及责任方开始承担其相应责任的日期出发进行推算的。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在结尾的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上可能产生的
纠纷问题,其诉讼时效必须从相关环节的质量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者在那些未通过质量验收的环节,从这个时候开始计算的;
如果说在这些质量缺陷问题上已经有了专门的机构去进行过鉴定了,那么诉讼时效就必须从鉴定单位给出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的第三年当日开始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