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此过程中,其中一方被发现有私自转移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之举,另一方有权即时向
管辖法院申请分割
共同财产及对
行为人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即要求其在分配份额中酌情减少甚至无法获得应有的份额。
若情况更为严重者,还可请求法院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其行为对彼方造成更大的
经济损失。
然而,如若
离婚手续已经办妥,另一方在之后的生活或工作中发现了前述行为,同样有权通过向人
民法院的
诉讼渠道,请求重新进行夫妻共有的
财产分割,维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