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人身心健康的未成年子女遭前夫无理阻碍而无法入学,这无疑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
监护职责,人
民法院对此是有权进行
起诉审判的。
在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方面,任何人都不能纵容其邪恶行为。
同时,要注意让
未成年人接受完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任何人恶意阻止,我们都应该采取
报警等积极措施来维护社会公义。
如果前夫依旧不肯让自己的子女接受教育,那么作为受害者的你,更有权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得到孩子的抚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
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