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传承之
遗产继承权的主事者主要分为
遗嘱继承人以及
法定继承人两类。
倘若被
继承人在生前已订立合法且有效之
遗嘱的情况下,理应按照遗嘱中所明确的顺序与数额分配遗产;
反之若被继承人未预先立下遗嘱,则依据法定顺序进行承继。
此等法定顺序依次为:
配偶、父母、子女作为
第一顺位,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列于次续。
若无首轮顺位继承人存在,则次序继承人方能获取遗产。
在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其所取得的遗产份额均赋予相同之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