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之授予自软件开发活动圆满结束之日便宣告诞生。
针对自然人所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其享有的法律保护期限至自然人生命终结之后的五十年止,同时,也专指那些在实际生活中不幸离世之人,至其逝世后第五十周年的最后一个公历月份即12月31日为止。
对由多人共同协作开发的软件而言,其
著作权保护期限则定格在参与开发成员中最终逝者的身后的第五十年之12月31日为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