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者在
强制执行过程中,如需承担
刑事责任及
民事责任,且其可供分配的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相关
债务时,应依照以下先后次序进行清偿:首先,处理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
医疗费用;
其次,依据法律规定对
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性返还;
再次,处理其他与此相关的民事债务;
然后,缴纳并处置所有
罚金;
最后,再行处理
没收财产事宜。
此外,若
债权人于强制执行范围内对执行标的拥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例如
担保物权),且要求按照优先受偿程度进行债务分配,那么法院应对该债权人的请求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仅在满足医疗费用受偿原则后才会对其予以认可和批准。《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
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