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决议宣告正式破产之后,有关
破产财产的分配次序需先满足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
债务的清偿需求,而后再适时集中于清偿破产人对员工应付但未付的
劳动报酬、
医疗费、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相关款项。
在此基础上,对于员工个人账户下应划拨而尚未划拨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用、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向员工支付的
补偿金也应予以优先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