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业公司在面对
高空抛物的处理程序上,其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是及时进行坠落物体的详细调查和核实,进一步分析其产生的各种影响;
其次,如果发现事件较为严重或者可能需要警方介入解决,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利进行
报警处理。
若由于高空抛物所引起的不良后果无法确定具体的
侵权责任人,则由该栋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的使用人员提供适当的补偿。
同时,涉及到相关楼层的所有住户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