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负债方
拖欠你高达十万元的债项时,通过
诉讼的方式确实有可能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
这里的前提条件是,作为
债权人的一方必须拥有明确且真实有效的
债务证据,例如书面协定、借据或者其他由
债务人亲笔签署并认可的相关文件。
一旦具备了这些关键要素,便可持相关诉讼材料前往法院
提出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款项。
在获得
胜诉判决之后,你还可以依法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包括对被告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审查、冻结其可用资金;
查封、扣押和拍卖其财产;
或者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被告方的财产等方式来
追讨欠款。
然而,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全额追回借款,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权在发现被告方存在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随时向人
民法院再次提起申请,要求法院对被告方新发现的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以抵偿你的部分或者全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