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
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
量刑准则:
首先,当
行为人触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时,一般的判罚标准是处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并且搭配
罚金的经济制裁;
其次,如果该
犯罪行为对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威胁,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行为人存在其他严
重犯罪特征,那么其将面临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年的
刑事判决,同时还需要接受罚金的经济制裁;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导致
受害人不幸离世,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出现其他极端严重的情节,那么行为人将会受到极具严厉的、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判决,同时依然要承担罚金的经济责任,或者
个人财产被依法充公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