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案从
立案到最终判决的时间距离大致规定为:
收到相关审理文件后两个月内应做出的裁判结果,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若是依
刑法条款或属于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具备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所述任何情况之一者,需经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延期三个月进行处理;
若是遇到特殊情形需继续延长时,需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