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被视为一种典型的
民事侵权行为,这是由于自从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来,其中的“
侵权责任编”就已明确将
医疗损害纠纷纳入其范畴,同时对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所遭受到的损害给予了明确的阐述与法律规定,即若
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人员存在过错致患者遭受伤害,则由医疗机构负有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且构成
医疗事故的案件,除需承担
民事责任外,也可能演变为更为复杂的
刑事问题,从而涉及到相关
责任人的
刑事责任追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