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审判结果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进行上诉,上诉权力乃是由相关法律所赋予
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之一。
而在
夫妻离婚之后,无论其中一方或双方的经济状况及日常生活体验是否出现变化,均有权申请变更子女的抚育权益。
一旦有此意愿,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是协商无果,那么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请上诉,以期变更原先的
抚养权裁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