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情况下,倘若涉案
当事人由于涉嫌触犯
非法拘禁罪而面临
批准逮捕的命运,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他们仍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我国法律机构——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会判
处罚金或单处
附加刑或是可能判
有期徒刑以上判决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定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过度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