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依法
继承取得的房产已经完成了
过户手续,此时,房产所有权人便具备了对该房屋的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法定权限。
关于房地产
遗产继承事宜,需开具出
继承人身份证明及被继承人亡故证明文件,并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前往地方行政区或者市级公证机构进行
继承权公证书的申请办理工作,在确保所有事项完备后,再向房地产交易中心
递交该套房屋的
产权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凭证,以完成
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
死亡证明材料、
遗嘱或者全部
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