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
民法典》,禁止缔结的婚姻关系为
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
直系血亲是指诸如父母与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孙子/孙女、曾孙子/曾孙女等血脉关系紧密的亲属。
而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则是指那些在血缘上与自身在三代以内相关联的亲属,如胞兄/弟、堂兄/弟、胞姐/妹、堂姐/妹、叔叔伯伯、舅舅阿姨以及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亲兄弟姐妹也是旁系血亲之列。
这样的法律规定主要源自医学和人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对优生优育的关注与思考。
在漫长的人类进化历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
近亲繁殖将有可能导致物种的退步甚至灭亡。
同时,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史也揭示了血缘过于接近的亲属或是近亲之间发生婚姻关系,非常易引发后代畸形现象,这势必直接影响到整个民族的健康繁衍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