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给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害之后,企业应依据双方签署的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向该职员提出
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
针对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可以从该职工个人的薪资中进行扣除。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每月所扣除的金额不能高于该职工当
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若经过扣除之后,剩下的部分仍然不足以达到所在地区的
最低工资水平,那么将根据
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余下金额。《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