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公司以及股东承担违反合同承诺的法律责任。
假如有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按时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那么该公司乃至其其余股东都有权提出指控,要求其尽快履行相应的出资使命。
2. 对于公司的
债权人,他们则需要承担因出资不实产生的次要赔偿责任。
假如恰逢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且公司无法自行全额赔偿,那么这些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将有义务在其未实际出资的本金及利息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中尚未清偿的那一部分担负经济偿还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
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
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