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倘若电话录音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约束与要求,那么它便具备成为有效法律
证据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音频录制品完全有权作为法院审判过程中的证据之一加以采纳,然而,必须考虑具体情境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例如,若该录音资料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所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为手段获取,那么此类证据须被认可为无效,无法用于证明案情实质性的细节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
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