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必要,
当事人可采取
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针对丈夫存在不忠行为的
起诉情况,关键在于能够出示相应的
证据,以证明其涉及的不道德行为包括聊天记录、照片、录像、以及对于此类行为的责任状等等。
在婚姻关系中,因配偶对其他异性表现出不适当的情感,从而可以通过诸多方面得以确证,例如,从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聊天内容来探究,或是对方自愿妥协并承认自身作出了不忠诚行为的书面忏悔书,乃至一些用于证明事实的照片等等,所有这些证据都能作为起诉对方不忠行为的重要依据和支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