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活动中,
刑事谅解书的形式并没有硬性规定,其存在旨在缓解
犯罪嫌疑人间接负担相应处罚,甚至有可能达到协助犯罪嫌疑人将刑事
拘役转为
取保候审的效果,因此,刑事谅解书通常是由受害者向犯罪分子的近亲属提交,并由相关
律师负责具体操作制定。
然而,若案情较轻且无需聘请律师,那么当事人亦可自己起草谅解书。
谅解书的生成前提是该刑事案件中有受害者的参与,而非仅限于举报人的身份,同时应详细说明案件发生的缘由、赔偿事宜已经妥善解决,以及最重要的内容——表达出受害者已对被告表示宽恕谅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受害者不可借此机会提出任何违法要求,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法制层面上,刑事谅解书通常指代刑事案件的受害者与嫌疑人或双方亲属之间,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达成共识后,受害者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书面文件。
刑事谅解书能在
刑法中助力酌情减轻、从宽处罚等法律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