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主
合同解除的情况下,
担保人并不当然地获得
担保责任的豁免权。
在此种情形下,即使主合同已被解除,担保人仍然需要继续承担其应负之担保责任,除非
担保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
实际上,
担保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
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倘若
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债务或者根本未能履行债务,则担保人须替代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
总体来说,担保合同作为从属于主合同之存在,一般而言,若是主合同失效,则相应的担保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然而,即便主合同被解除,也不能以此否认担保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担保人依然须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彼等所签署的担保合同中另有详细的条款进行说明。《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