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依法享有合法地转让其债权的权力。
当甲方经由转让通知其债权人、
债务人均未通过任何渠道得知时,该债权的转让效力并不会对乙方产生影响。
然而,需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被发出便不能撤销,但在得到受让方的明确同意后或许可以实现例外。
在甲方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随之获得有关债权的附属从权利,前提是这些附属从权利并不专属于甲方本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