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质押率乃是指贷款本金与其所对应的标准仓单市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至于股票质押,则意味着
债务人或第三方
当事人将其所有并可依法行使权力进行转让的股票作为
抵押物交付给债权方,在
债务方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方可依据该项质押行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股票市值会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发生改变,因此股票质押率亦会相应地发生调整。《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