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方未能按时偿付高额的贷款利息而面临
诉讼时,其应当积极寻求与出借方达成协议归还本金及合法利息,恳请对方予以
撤诉。
若是在此问题上双方不能达成共识且须通过
司法程序解决的话,那么借款方就理所当然地要全力以赴应对诉讼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若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归属为
高利贷范畴;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方有权对超出此范围的利息不予支付。
倘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借款方返还本金以及合法利息,那么在接到判决后,借款方应当立即履行返还义务,否则恐怕将会遭受
强制执行甚至被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