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少儿的基本生存需求这一特定状况,你有权申请提高抚养费用额度。
以下情形一般可被视为合理的理由:1、由于物价水平的波动,原定的抚养费用已无法保障
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所需;
2、若未成年人有升学的决定或实际生活中所需的抚养费用超出了原定的
抚养金额之外;
3、如果未成年人身患严重疾病,而抚养一方又显然无力承担全部
医疗费用;
或者当负有给付
抚养义务的一方之经济收入持续显著增长时,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与他们的生活水平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